围绕“专利碰瓷”、批量“维权”以及恶意抢注等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29日公布了5起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旨在惩治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违法行为。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借“维权”之名,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通过提起恶意知识产权诉讼,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揭示,江苏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公司),一家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临广东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两家公司在同一领域拥有类似产品和专利,并在多次项目中存在竞争关系。

2023年1月10日,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2300万元。这一索赔额超过了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10%,触及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关于重大诉讼的披露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无锡某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仅十余天便被证券交易所受理,此次诉讼的提起迫使上市工作被迫中断。

检察机关审认为,当事人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依据,却选择在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的关键时刻提起诉讼,旨在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并扰乱诉讼秩序,应被视为恶意诉讼。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后移送至法院,建议法院进行甄别并依法处理。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该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同时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最高法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此外,通过恶意注册并囤积商标,然后向真正的商标权人提起诉讼以索取赔偿,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常见手法。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涉及此类情况。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8年起就使用“长高”作为字号,并于2006年注册了相关系列商标。然而,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注册了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来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贸易公司并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意图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检察院、法院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的协作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宣告了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商标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审查和判断“恶意”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所着力展现的亮点。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剖析了审查方法和判断标准。

例如,其中一个案例明确指出,“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仍继续提起诉讼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另一个案例则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且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为恶意诉讼”。

本报记者 卢越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02日 06版)